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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工伤行政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15-2019)

时间:[2020-02-29]   

《人民法院报》工伤行政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15-2019)

1.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福建漳州中院判决A公司、陈某不服B社保局工伤认定案(20190117日)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即使职工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2.在工伤认定中可否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河南焦作中院判决惠帮电力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案(20191219日) 

【裁判要旨】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提起劳动关系仲裁及诉讼,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后,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非法用工致伤后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审查——江苏盐城中院判决某磨具厂诉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工伤判定案(20181122日) 

【裁判要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申请参照工伤认定程序判定其是否符合工伤的情形,由该单位依法给予一次性赔偿。

4.外聘教师受邀观看学生汇报演出时受伤属于工伤——江苏盐城中院判决盐城幼师诉盐城人社局等工伤行政确认案(20170302 

【裁判要旨】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授课协议书,接受学校管理,为学生授课,其受邀观看该校学生汇报演出,并非与学校教学无关的纯娱乐活动,应视为教学工作的适当延伸。其在观看演出散场时受伤属于工伤。

5.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不应扣减第三人侵权赔偿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法院判决吴某某、黄某诉恩阳区社保局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170601日) 

【裁判要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工伤职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要件,而不是第三人是否赔偿或是否有过失。

6.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重庆四中院判决吴某某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71012日) 

【裁判要旨】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具备上班的主观目的,在不考虑具体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则其当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包工头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不属工伤——江苏盐城中院判决陆林娣诉东台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71123日) 

【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自然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或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8.工伤申请人拒绝鉴定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因时的工伤认定——浙江温州中院判决王丽华诉温州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60317日) 

【裁判要旨】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但由于工伤申请人拒绝进行鉴定,导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于突发疾病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的,应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不构成视同工伤。

9.超龄未享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重庆璧山法院判决李帮群诉璧山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60331日) 

【裁判要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否定劳动者资格的法定事由,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0.职工代班发生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广东海丰法院判决海丰合通纸品厂诉海丰县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61124日) 

【裁判要旨】职工代替其他职工在非本人岗位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1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的可能性分析——重庆五中院判决刘清书等诉荣昌人社局行政确认案(20150115日) 

【裁判要旨】工伤职工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再次受伤的,应从其到工作单位的行为是否是“上班”进行分析,进而认定是否属工伤,而不能一概认定在此期间不可能发生工伤事故。

12.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作宽泛理解——贵州高院判决德信电器行诉黔西县政府等行政复议决定案(20150122日) 

【裁判要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限制过严。职工只要非因个人原因,为了完成工作而伤亡的,应认定与工作有关。

13.“下班途中”中断的认定——重庆一中院判决雷胜强诉璧山人社局劳动行政确认纠纷案(20150212日) 

【裁判要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理解。合理路线通常是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相对合理的路线;合理时间则是指经过合理路线,结合采用的交通工具而计算出的相对合理的时间。

14.见义勇为视同工伤的司法认定——重庆涪陵法院判决志大物业诉涪陵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150416日) 

【裁判要旨】职工见义勇为旨在排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危险,并未超越视同工伤条款的文义射程,亦符合视同工伤制度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故应认定为工伤。

15.未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的工伤认定——山东聊城中院判决苏秀兰等诉聊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案(20150924日) 

【裁判要旨】对于单方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以未经划分事故责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

16.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江苏盐城中院判决金龙马公司诉建湖县人社局行政确认案(20151203日) 

【裁判要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提前10分钟下班,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