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刘女士]
电话:[***] |
标题: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问题 |
问题:我在一单位上班,现怀孕6个月了,但现在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能同我终止劳动关系吗?
卢律师卢绪民律师回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存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单位不能在你三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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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58.58.18*** 时间:2016-5-9 17:41:06 |
称呼:[肖女士]
电话:[***] |
标题:工伤认定两位证人证言 |
问题:我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局要求提供两份证人证言,我提供不出,怎么办?
卢律师卢绪民律师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无须提供两位证人证言。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要求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两个证人证言。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2006年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违反上位法规定,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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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82.37.5*** 时间:2016-4-7 21:35:43 |
称呼:[李]
电话:[***] |
标题:社会保险 |
问题:卢律师你好,我在一单位上班,因生育请假一年后又去上班,现在单位不给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合法吗?
卢律师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看,单位做法不合法,因为你请假一年,并非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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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82.37.5*** 时间:2016-3-31 21:36:20 |
称呼:[王先生]
电话:[***] |
标题:工伤 |
问题:我因故上班迟到,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主要责任,我能认定工伤吗?
卢律师回复:你好,可以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你上班迟到,但其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因此,其仍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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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222.133.*** 时间:2016-3-17 11:39:10 |
称呼:[张]
电话:[***] |
标题:未签劳动合同 |
问题:卢律师你好,我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们存在劳动关系吗?
卢律师你好,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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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82.37.4*** 时间:2016-3-16 18:16:37 |